本所文化

佳利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以精湛的法律技能、最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及兼容并蓄充分发挥律师个性为宗旨。

与创始人的远见一致,本所致力公开、多元、个性及兼容。律师的杰出才能和个人兴趣是本所的精髓。我们招聘的律师是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男士和女士,他们具备优秀的学术能力,认同本所的远见和价值观并且具有将来成为合伙人的进取心和潜质。

本所在组织和管理方面注重民主及参与。为了促进全面利用本所的资源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本所本着每一位合伙人应该为本所的成功作出同样的贡献的经营原则实行以律师、合伙人年资为准的报酬制度。

本所的核心信条认为法律执业是一种特权,而该特权承载的责任就是利用我们的才能为弱势个人和群体谋求利益。因此,本所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从事慈善性法律工作和其他社区活动。